来源: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8日
领导与执法人员检查商户酒类商品
为加强酒类商品管理工作,确保酒类商品合法经营、安全流通、放心消费的良好秩序,今年以来,全省各市州坚持常态化监管,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等关键时期以专项整治等形式坚持开展酒类商品管理工作。兰州、张掖、定西、陇南等市在中秋和国庆节期间积极主动地早动员早部署,确保了酒类商品市场有序经营、平稳运行。全省各级酒管部门认真借鉴酒管工作靠前的市州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做好监管工作,做到安排部署有要求,检查督查有记录、整改落实有反馈。
兰州市专门下发(兰酒管字〔2015〕19号)通知,从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密切关注,做好节日市场应急处置工作等方面要求,全市酒管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净化酒类流通市场,切实加强对酒类商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完善节日市场监测预案,统筹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市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等制度,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检查,严格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经营户主体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大型批发市场、沿街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等进行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商品质量及随附单使用情况。要求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到执法信息共享。严格实施酒类商品生产、批发许可证管理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深入推进酒类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酒类流通市场良好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张掖市制定了自2015年9月28日开始至2016年2月28日结束,分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2月1日)、整改落实及总结阶段(2016年2月2日至2月28日)四个阶段进行的酒类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依法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促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严格落实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严格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全面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全面净化散装酒市场等六方面的整治任务。
定西市“两节”前,全市先后出动酒类执法车辆80余台次,执法人员344多人次,对全市的酒类商品流通市场准入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按照县区自查、市局抽查的方法,对全市重点批发企业、购物超市进行了检查整顿,着重查看了各经营场所建立的近三年来酒类商品《随附单》索票索证追溯台账、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语、散装酒备案登记销售、酒类商品批发证件、酒类商品代理授权书及代理合同、酒类商品质检报告等事关市场准入的流通环节和手续,检查零售备案企业3823户,50家放心酒示范店,批发企业150户,查处违规企业11户,违规案件3起,下发了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书。通过督促检查,使全市的酒类商品流通准入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放心酒示范店的诚信经商带动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展现,酒类流通市场总体健康平稳运行。
陇南市向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酒类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陇酒管发〔2015〕13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作为,要制定具体安全工作计划,并加大实施力度,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大力推荐落实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认真审核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发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等,对进口酒类商品还要审核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游击配送行为,严格落实随附单溯源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市场检查常态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要发放《酒类经营须知》,认真做好市场检查记录,对酒类批发企业、零售门店、餐饮娱乐单位的酒类经营活动开展全面检查,不留空白和死角,特别要对红、白喜事用酒来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