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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 酒管局“3・15”活动报道

来源: 兰州市红古区酒管局供稿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5日

  为做好3・15期间酒类流通市场管理,红古区酒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消费维权主题,努力服务消费者。认真宣传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净化消费环境,畅通维权途径,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一、充分认识做好“3・15”期间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酒类商品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随着“3・15”的临近,酒类商品也逐渐进入旺销的季节。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科室要把做好“3・15”期间的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严格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红古市场。
  二、充分做好“3・15”活动准备工作
  为组织开展2013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红古区酒类商品管理局提前一个月,对辖区酒类经营企业进行了“宣传与整治”相结合的整治工作。
  1.严格落实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酒类商品要严厉查处。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6.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7.加大对散酒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散酒销售店坚决予以取缔。
  8.加大对瓶装酒及散装酒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整治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加强消费教育,提振消费信心,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提升服务消费者、服务经营者、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2013年3月15日,红古区酒类商品管理局在红古华龙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3・15酒类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活动现场,我局发放酒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宣传材料1500余份,展示查没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五粮春等中高档白酒132瓶;莫高、长城、黑比诺等中高档红酒368瓶;芝华士、威士忌、杰克丹尼、AK47等中高档洋酒26瓶,共526瓶,价值6.5万余元。同时我局工作人员还为消费者一一讲解这些酒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假酒的识别、防范、打击意识。再次掀起了学习酒类法律法规的心热潮。在展览结束后,红古区酒管局会同有关 部门对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加大了辖区内酒类商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热烈响应,获得了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好评,切实维规范了红古区的酒类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