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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等五部门集中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专项行动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本刊讯 近日,甘肃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12月30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专项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净化酒类生产经营和流通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酒安全和喜庆祥和地欢度佳节。通过集中行动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行政,净化酒类市场。各市州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要加大对酒类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和购销渠道合法性的执法检查。通过全面清理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场所等,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酒类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限期整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酒类企业,大力支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优良的企业。
  二要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清仓查库。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及比较畅销的品种和散装酒。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要一律封存并追根溯源,认真追查。经调查确认品质合格的,纠正不规范行为,补办合法手续后,方可上市销售。对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仿冒知名酒类商标标识和名称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
  三要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铲除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窝点和场所。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屡教不改的酒类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对跨区域酒类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要从大局出发,地区间、部门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协同作战,密切合作,不得对本地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坚决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受地方庇护无法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处理或联合处理,对结果公开通报。
  四要注意将监管重点和专项行动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经营企业、集贸市场、餐馆、酒吧、KTV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等要加大检查整治力度,特别要防止假冒伪劣和有害酒类产品在农村市场留下监管以及专项集中行动的空白和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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