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全省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甘葡领发〔2015〕1号)精神和省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的品质、品牌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全省葡萄酒产业化、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9月下旬,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河西走廊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打有机牌、走高端路”的发展思路,坚持产业化、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方向,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品种结构,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设开放型葡萄酒营销体系,打造精品特色小酒庄集群,把河西走廊打造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有机葡萄酒主产区。
(二)基本原则。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产业传承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相结合、扶优扶强和开放开发相结合、抱团发展与特色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进一步营造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河西走廊葡萄酒”地理标识保护作用,实施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着力提升河西走廊葡萄酒产品质量和品种培育,到“十三五”末,全省酿酒葡萄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葡萄酒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00亿元,在全国市场份额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中国葡萄酒城,建成集葡萄酒文化展示、科研开发、休闲娱乐、生态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酒庄、酒堡、酒窖30个,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力争葡萄酒中国知名品牌达到5个,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控制监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营销网络体系,销售网络覆盖全国。
二、加强葡萄酒产业规划引领
(四)加快河西走廊葡萄酒产区特色精品小酒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推进河西走廊小酒庄建设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有关市州政府牵头)
(五)开展《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评估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引领河西走廊葡萄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配合)
三、加快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标准化建设
(六)将酿酒葡萄种植和种苗纳入林果产业发展扶持范围,在良种苗木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有机葡萄种植及无公害酿酒葡萄种植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省级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酿酒葡萄种植企业科技攻关、技术研发给予扶持。(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七)研究制定葡萄种植与加工用水分别计价政策,从2017年起全面执行。(省水利厅牵头,酒泉市政府配合)
(八)将未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葡萄种植农机具纳入支持目录。(省农牧厅牵头,省财政厅、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九)鼓励开展商业性酿酒葡萄种植保险试点,逐步建立酿酒葡萄种植保险支撑服务体系。(省农牧厅牵头,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十)完善“企业 专业合作社 农户”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成立酿酒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葡萄种植的组织化程度。(省农牧厅牵头,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十一)制定葡萄品质认定、收购价格监管等办法,坚持优质优价,切实保障种植户收益。(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全力推进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支持世界知名葡萄酒企业及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小酒庄,加强与国际知名酒庄交流合作。(有关地方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信委配合)
(十三)依托河西走廊优质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打造农业开发和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支持葡萄酒企业高标准建设集葡萄种植、加工、科研开发、葡萄酒文化展示、休闲娱乐、景点景区观光旅游为一体的高档酒庄。(有关地方政府牵头)
(十四)研究制定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特色精品小酒庄建设标准和酒庄酒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省商务厅牵头,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省农牧厅、甘肃农业大学、省农科院配合)
五、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质量管控
(十五)进一步完善干红、干白葡萄酒生产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质量品质。积极开发适合我国消费者口味的其他类型葡萄酒(甜型酒及气泡酒等)工艺技术研究,加大冰酒工艺改良和品质提升,提升我省葡萄酒产品整体质量。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甘肃农业大学牵头)
(十六)2017年底建立河西走廊产区葡萄酒分级制度,制定河西走廊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评分标准、评定细则等,组建列级酒庄评定委员会。(省商务厅牵头,省质监局、甘肃农业大学、省农科院配合)
(十七)加大对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开发、苗木繁育技术、葡萄果品质量及苗木病毒检测等项目科技投入和资金扶持力度,强化葡萄酒产业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商务厅配合)
(十八)加大对葡萄酒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假冒、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查处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药监局配合)
(十九)加快河西走廊葡萄酒专用标志设计、赋码、编号,尽快建立甘肃省酒类流通监管和服务电子网络平台,实现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数量可统计、责任可追究。加快“河西走廊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使用管理进程,力争2016年底实现首批葡萄酒生产企业专用标志加贴工作。对葡萄酒质检中心实验室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溯源信息平台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质监局、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六、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统筹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葡萄酒产业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西部大开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牵头,省国税局配合)
(二十二)加大对葡萄酒产业发展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全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帮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信贷门槛,扩大信贷规模,提高对符合条件葡萄酒企业的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葡萄酒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配合)
七、多措并举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
(二十三)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葡萄酒企业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将葡萄酒加工项目继续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省农牧厅牵头)
(二十四)对省葡萄酒产业协会和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五)将全省葡萄种植基地标准化改造纳入土地整理范围给予扶持。(省国土厅牵头)
八、支持河西走廊葡萄酒抱团走出去
(二十六)认真组织实施《甘肃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抱团走出去”市场营销工作方案》,每年选择一个国内有市场潜力、有开拓空间、葡萄酒消费市场正在兴起的省市(二、三线城市),由省级领导带队,组织省内葡萄酒企业“抱团走出去”营销,提升甘肃河西走廊葡萄酒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销售量。(省商务厅牵头)
(二十七)鼓励全省葡萄酒生产企业参加巴黎、布鲁塞尔等国际葡萄酒大赛,对获金奖的酒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八)借助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及“天马号”中欧国际班列,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组织全省葡萄酒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展览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牵头,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二十九)统筹建设一批全国性营销网络和区域营销总店,按年销售额、纳税额增幅给予综合奖补。(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三十)鼓励企业跨区域建立酒类连锁专卖店,开拓酒庄酒堡模式、俱乐部会所模式、收藏投资等新的营销渠道;加快发展葡萄酒电子商务,加大网店建设力度,积极培育网络品牌,建设新型葡萄酒营销体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地方政府配合)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省葡萄酒产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全省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确定目标,细化任务,倒排时限,抓紧落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负责,加强协作。牵头单位每半年向省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由省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