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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布《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商务部市场消费与促进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8日

  “十二五”时期,我国酒类流通业面对市场深度调整,积极适应新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行业销售规模稳中有增,新型营销模式不断涌现,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同时,酒类流通在法规标准建设、行业组织化程度、现代流通创新推广、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十三五”时期,酒类流通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商务部于2017年2月13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完善法规标准,改善营商环境,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酒类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组织化程度,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