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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承诺书

来源: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要求,为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酒类流通秩序,作为参加“全国放心酒工程”经营者,向广大消费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进口酒类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在销售酒类商品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销售单据;店内酒类商品和单据货单一致,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可追溯。

建立酒类商品采购、销售过程信息管理台账,并保留三年。

三、不经营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酒类产品;不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产品;不销售任何有问题和非法进口的酒类产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

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五、对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六、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予以明示。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是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2023年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


(来源: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编辑: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