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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甘肃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各市(州)、兰州新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动全省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发展,引导老字号品牌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甘肃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批“甘肃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对照《办法》明确的标准条件,广泛宣传和动员组织本地企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指导企业认真、细致、规范填写《“甘肃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细致审核,确保品牌字号、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历史传承、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依法合规、事实清楚、佐证力充分、无矛盾争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完备、不清楚,存在争议事项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各市州商务部门要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对企业进行遴选,经社会公示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戮为准),将正式推荐报告(附件2)、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存储至U盘或光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三)强化宣传服务。各市州商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甘肃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和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动态管理。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贯彻,强化对“甘肃老字号”的动态管理,跟踪掌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季度、年度经营信息。


市州推荐报告、汇总表和《“甘肃老字号”申报书》电子版可从邮箱swtltcgk@163.com下载,密码09318637929。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张  文  0931-8637929


省文旅厅      祁晓亮  0931-8880125


省市场监管局  齐  佩  0931-8533273


省文物局      薛  林  0931-4538537


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532号甘肃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邮编:730000)。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gssswtzhw@163.com。


附件1-“甘肃老字号”申报书24.3.7


附件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示例)24.3.7


附件3-XX市(州)“甘肃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24.3.7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文物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