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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多举措减免白酒企业税收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民政厅以及贵阳海关等单位《关于发展白酒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贵州省将采取多项举措,减免白酒产业的多种税收。
  意见指出,白酒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白酒生产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的酒糟,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需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确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时,充分考虑扶持全省白酒产业发展等诸因素,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白酒,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50%―70%核定比例幅度内,按照50%核定。     
  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意见指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中,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出口的,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