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2011年7月,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下院通过了《限制销售和使用酒精及烟草产品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进口对人生命和健康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酒精和烟草产品;
2、在距学校、火车站、汽车站、医院、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半径500米之内禁止销售酒精和烟草产品;
3、禁止销售过期、无消费商标(啤酒除外)、因唛头不清晰而无法辨认生产厂家的酒精及烟草产品;
4、禁止在工作和休息场所、体育馆、博物馆、文化机构、公共交通车站等场所饮酒和吸烟,设有专门吸烟区的公共场所除外;
5、禁止向未满20周岁的青少年出售烟酒产品,销售人员有义务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