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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假葡萄酒案9被告人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7月29日,河北省秦皇岛法院判决两起生产、销售伪劣葡萄酒案件。三被告单位被处罚金,九被告人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秦皇岛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为:被告单位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昌黎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干红葡萄酒,且销售数额达到2837142.72元,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昌黎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各罚金2837142元;被告人王春平无期徒刑,被告人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胡娜有期徒刑八年,吕明刚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