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甘肃酒业编辑部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学习时间:2026年7月13日下午15:00
主讲人: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金芙蓉律师
课程内容:本次直播主题为“企业家刑事风险高发区——从行贿到挪用资金”,重点解读了2024年5月1日实施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 新司法解释核心变化
指出新司法解释统一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标准,并明确了受贿数额认定及违法所得全面追缴的原则。
1.标准统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如受贿、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数额标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入罪门槛降低11:50。
2.数额认定:受贿数额按收受时价值认定,股票股权等预期收益按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
3.全面追缴:强调违法所得全面追缴,既要判刑也要罚没,涉案财物追缴力度加大。
二、 六大高发刑事风险解析
1.行贿类犯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风险排名第一的高发区,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国家工作人员”两个关键词,以及从重处罚的情形。
通过案例说明行贿数额计算中可扣除已缴税款,并指出新司法解释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入罪门槛降低,标准与公职人员统一。
2.职务侵占罪: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辩护要点包括主体身份、职务便利、数额认定及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提醒企业家避免公私财产混同。
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归还意图,资金混同且无法区分时可能不构成此罪,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通过张某国案例说明,若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资金严重混同且无法区分,可能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为资金混同抗辩提供裁判支撑。
4.虚开发票罪:风险极高,关键在于交易真实性及“三流一致”,支付的开票费属于犯罪成本而非减税理由,强调“虚”的核心在于无真实交易或为了抵扣税款。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缺一不可。
金律师通过案例说明向特定关系人(如亲友、同事)借款不具备公开性和社会性,不构成此罪,提醒企业家注意融资边界。
三、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报案策略:作为被害人报案时需充分固定证据,准备报案书、银行流水等材料,提高立案可能性。
2.五道防线:建立合规体系、规范财务制度杜绝资金混同、确保交易留痕、重大决策引入律师审查、定期开展刑事风险排查。
学习总结:
本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聆听金芙蓉律师关于企业刑事风险的专题分享。本次《酒道讲堂》重点掌握了2024年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核心调整,明晰了行贿、职务侵占等六大高发刑事风险的边界与抗辩要点,也学到了五道实用合规防线,为酒企规范经营、规避刑事风险补上了关键一课。
(来源:甘肃酒业编辑部)